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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狗车主自残求放行 因狗引发矛盾酿惨剧

发布:2015-9-8 17:14:17  来源:冠县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拉狗车主自残求放行,因狗引发矛盾酿惨剧。近日,一辆拉着一车狗的货车行驶在湖北的高速公路上。西安小动物保护协会志愿者得知后,于7月2日凌晨2点左右,在西安河池寨收费站将货车拦下。60多名动保人士与车主及其妻子对持。期间,车主的妻子情绪激动,用匕首扎伤大腿自残,希望动保人士放行。最后,伤者被送医救治,200余只狗被送往临时安置点。

拉狗车主自残求放行
拉狗车主自残求放行
拉狗车主自残求放行
爱狗人士搬运狗

此消息曝光后,再度引发网友热议。近些年,全国各地成立了各种动物保护组织,也引发了许多争议事件,如“高速拦狗”事件。2011年4月15日中午,京哈高速北京通州路段上一辆运狗车闯入两名动物保护志愿者视线。他们将运狗车拦下,在微博上召集来数百名动物保护志愿者。尽管车主提供了有效检疫证明,警方也到现场告诫截车者,但直到深夜仍有志愿者坚守,最后司机同意以10万元将狗卖出去“救治”。

诚然,一个国家的文明水准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公民对待动物的保护态度上。更何况,仁、恻隐之心、善端,历来是中华文化的核心概念。孟子就曾说过:“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但是,从拦车救狗到野外放蛇,当动物保护日渐逾越合理范畴,上升为某种意识形态甚至宗教狂热时,我们便不得不警惕极端分子那些源自所谓“道德使命感”的肆意妄为。因为它们不仅无视他人的正当权利,挑战社会的公序良俗,甚至屡屡突破法律底线。

事实上,拦狗等事件的一再发生,反映出的是部分公民理性精神的缺失。从文化历史的角度看,它与近代启蒙的屡遭打断不无关系;从现实的制度层面考量,我觉得关键在于相关法律的缺失,以及由此而生的法律理性的匮乏。众所周知,到目前为止,我国仅有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但主要是针对反走私、反盗杀等违法行为的,且被列入保护范围的动物种类有限。《动物保护法》虽然成文多年,却始终停留在“专家建议稿”的阶段。法律的缺失使得“动物福利”的边界相当模糊,于是乎一方面有人将“动物福利”无限扩大,甚至不惜损害人类利益,而另一些人则将动物视作可以任意发泄情绪、虐待残害的物品。

如果没有制度性的保障,法律精神得不到伸张,那么类似的拦狗事件将会继续上演,激发团体冲突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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