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冠县信息港 > 新闻频道 > 社会看点

宝马肇事司机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会逃过刑罚吗?

发布:2015-9-8 17:14:15  来源:冠县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江苏南京“6·20交通肇事案”导致两人死亡案,震惊全国。8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肇事的宝马车驾驶人王季进进行了“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车祸现场,肇事宝马车也被撞烂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是一种什么病?“平时好好的,偏偏作案时发病,之后又好了”,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颠覆了很多人对精神病的认知。这也是为什么鉴定意见一出,众多网友惊呼“被科普”,质疑声一片。不过,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确实存在,而且得到国内外医学界的承认。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在我国的定义为,“一组起病急骤,以精神病性症状为主的短暂精神障碍,多数病人能缓解或基本缓解”的疾病,诊断标准为:“片断妄想,或多种妄想;片断幻觉,或多种幻觉;言语紊乱;行为紧张或紧张症(四项至少符合一项),包括分裂样精神病、旅途性精神病、妄想阵发、待分类的急性短暂精神病性障碍四种类型。”

网友质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王某“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会让他逃脱惩罚,但这种情况不一定会发生。

“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意味着认为王某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而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可以从轻”不意味着一定从轻。而且司法鉴定意见现在只是“意见”,还须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并不具有预定的证明力,目前受害者家属并不认可这份鉴定,已经打算向法院申请再找一家机构进行鉴定。即使鉴定意见被各方面认可,王某要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也要由法官来最终决定,并不由鉴定意见定夺。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评论加载中...
赞助商推广链接
推广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新闻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冠县信息港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新闻文章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本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在线客服,我们会在24小时内及时修正。

Copyright © 2003-2009 Guanxian.Org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