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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成绩单可以在法庭上抵刑吗

发布:2018/4/12 15:38:03  来源:冠县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1成绩单是所谓的品格证据。近年来,复旦学生投毒案中的177名学生签名的求情信等品格证据屡见不鲜。品格证据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对量刑产生的影响从实践中看也非常小。2二审的焦点并不是品格证据,焦点仍是案件基本事实。成绩单、班主任评语和本案核心事实没有什么关联。如果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仍和一审认定一致,恐怕成绩单很难对量刑产生影响。因为在报道中,被告人面对事实不认罪的态度,足以消解这几份成绩单、班主任评语的意义。3国内对于品格证据还缺少统一明确的证据规则。在英美,品格证据的规则历史悠久但也复杂多变。随着女权主义和被害人学的发展,英美品格证据规则,越来越倾向于对性犯罪中的女性受害人进行特殊保护。

触目惊心的校园恶性案件

2016年5月19日,北京新东方昌平外国语学校发生了一起恶性强奸杀人案,年仅16岁的高一女生姚金易在该校601教室内被同学王祎哲强奸后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祎哲故意杀人、强奸一案。法院认定王祎哲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祎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学校成绩单可以在法庭上抵刑吗

据《界面》新闻报道,判决书是这样写的:

被告人王某某实施强奸犯罪、故意杀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但考虑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不如实供述强奸犯罪事实,其所犯强奸罪,不能认定自首,且性侵害未成年人,故对被告人王某某所犯强奸罪,酌予从重处罚。

可见,判决综合考虑的是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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