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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离职遭“1200万天价索赔”背后:赢了官司,还是走不掉

发布:2018/5/3 9:38:23  来源:冠县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辞职的时候还没结婚,现在孩子都出生了。”赵明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但是自己依然不能在新的航空公司从事飞行工作,时至今日依然是“赋闲”状态。

公司里,和赵明同批提交辞职信的有八十多个人,但中间不断有人放弃并回到公司,最终,他们的离职微信群里只有二十余人。

关键焦点:

“飞行档案”,卡住飞行员脖子

“打完官司,最后还是要回来排队。”王达说。

王达是赵明的同事,除了辞职信比赵明晚递交了四个月,其他流程如出一辙。他所说的“排队”,指的是公司的一个内部规定。

航空公司内部规定设置了“排队等待期”,申请流动飞行员的排队等待期不得少于一年,排队起始时间为双方劳动争议结案之日。这意味着,通过仲裁、诉讼解除劳动合同的飞行员,在双方劳动争议结案后,以法院判决结案为依据,还要回到公司继续走流动程序。

每一次仲裁或判决,都已经认定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手握判决书,为何还要回公司“排队”?

问题的焦点在于,飞行员在找到新的航空公司后,需要转移飞行技术档案(含飞行记录、飞行执照隶属关系)、安保记录、体检档案才能注册,但老东家往往不肯对这些档案放手,而法院则认为这不属于人事档案的范畴,不支持转移这些档案。

穷尽司法程序,赵明和王达最终还是要回到谈判桌和航空公司签订协议,并回到公司规定的“流动程序”,从而获得飞行技术档案的转移。在王达看来,打官司获得判决书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本意是为尽快离职、为后续谈判增加筹码,但是却拉长了离职时间,陷入恶性循环。

在双流法院受理的飞行员离职纠纷案件中,航空公司要求离职飞行员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费通常在人民币400-700万元之间,其中单案主张金额最大的一起为人民币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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