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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首案什么情况?互联网法院首案详情

发布:2018/10/31 16:36:46  来源:南方财富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熊琳)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案件——“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该案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由涉案短视频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应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原告对于涉案短视频享有独家排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涉案短视频在其拥有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原告认为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在“百度网”网站首页及“伙拍小视频”客户端首页显著位置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支出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庭审中,合议庭结合当事人诉辩意见,对涉案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被控侵权行为情节与性质、被告主张的免责事由是否成立等问题进行细致调查。双方当事人针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辩论。庭审持续150分钟。

  本次开庭采用在线审理模式,双方当事人无须来到法院,而是通过远程登录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的方式参加诉讼。庭审全程采用语音自动识别系统进行记录。庭审过程顺畅有序,涉案视频的播放、庭审笔录的自动生成以及远端的庭审笔录电子签名等技术,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升庭审效率。

  截至发稿时,通过登录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等进行旁听的社会公众达1.6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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