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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上网 理性发声 对网络谣言说“不”

发布:2024/4/12 12:02:40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如今网上冲浪已成为生活娱乐的一部分。但是网络信息传播迅速,有些信息无法分辨真假,一些热点事件中网络谣言乱象频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谣言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

网络谣言的危害

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形成一定的规模会造成不良影响,引起人们的恐慌,混淆人们的视野,误导社会舆论,污染了网络舆论环境,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公众利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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