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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农村中小学未来两年配齐校车

信息来源:齐鲁晚报网     时间:2015/11/20 13:36:00     阅览:430人次
本报聊城11月18日讯(记者 张跃峰 通讯员 申洪举) 记者从冠县11月18日召开的专题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分两年在全县农村中小学配齐校车。
  根据冠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设施意见,今年先在东古城镇、贾镇、桑阿镇三个乡镇中小学试点运行,到2016年年底,全县农村中小学基本配齐校车。其中,农村初中实行周末校车接送制,利用小学校车周末间隙接送学生。 
  具体运行过程中,由聊城交运集团投资成立冠县阳光校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并引入竞争机制,提供冠县农村中小学校车服务,由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校车安全运行主体责任。同时要求,全县有关部门将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的校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分析校车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措施,加强管理。 
  在加强校车安全的同时,还将实行财政补贴。补贴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乘车的学生和随车管理人员,财政补贴不低于学生乘车总费用的三分之一。小学生每人补贴60元/月或80元/月,其中每天早晚两个单程补贴60元/月,早中晚四个单程补贴80元/月,家长承担每人120元/月或160元/月,合计乘车标准为180元/月或240元/月。初中学生每人补贴12元/月,家长承担24元/月(周日、周五接送两个单程),合计乘车标准36元/月,随车照管人员每人补贴8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进行补贴。每年将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县、乡财政各承担补贴资金的50%,统一集中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于学期开学前拨付给县教育局。每年根据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乘车费标准和补贴标准。 
  配齐了校车之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辖域内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校车安全整治,打击、取缔非法违规接送车辆,消除校车超员现象;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完善辖区内校车通行线路安全设施与停靠站点建设,及时排查处置校车通行道路的安全隐患;组织开展辖域内校车安全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关注校车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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