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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某村原党支部书记金某钻法律法规空子得不偿失

信息来源:大众网     时间:2016/9/6 14:33:00     阅览:763人次
大众网聊城9月6日讯(记者 王传胜)9月6日,聊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通报,2016年6月,冠县纪委接到一封群众来信,信中反映了冠县甘官屯乡某村原党支部书记金某在担任村支部书记期间套取小麦直补款、贪污社会抚养费等问题。这不是单纯的违纪问题,而是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此,冠县纪委立即责成甘官屯乡纪委展开调查。

    调查人员了解到,金某是一名具有46年党龄的老党员,1970年,年仅25岁的他就担任村大队长,后来又当上村委会主任。1984年起,开始担任村支部书记。这样一名老党员,怎么会如此明目张胆地套取小麦直补款、贪污社会抚养费呢?

    2004年,国家粮食直补政策全面推开,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也提高了种田积极性,可以说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金某作为村支部书记,对国家粮食直补政策也是有一定了解的,但是,他没有认真地贯彻执行相关规定,而是自作聪明地“钻法规空子”。原来,小麦直补款的申报发放分为面积核定和资金兑付两个环节。资金兑付环节直接由财政部门按照发放标准,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到户,很难做手脚。而面积核定环节则首先要通过村委会,金某立即想到了通过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套取直补款。

    2008年至2016年,金某违反小麦补贴发放有关规定,为其子虚报小麦种植面积17.98亩,套取小麦直补款1996.49元,全部用于其子个人花费;利用本人名字和二儿媳名字虚报小麦种植面积27.75亩,套取小麦补偿款2431.9元,全部用于个人花费。

    “神不知鬼不觉”地套取小麦直补款,虽然套取额度不算很大,却促使金某的个人私欲不断膨胀。他又将目光盯上了村民上交的社会抚养费。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国家专门制定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金某对此也是了解的。但是,该村的社会抚养费都是统一交给金某,然后再由金某上缴。这在金某看来,无疑又是一个绝好的“空子”。2010年、2011年,金某利用其担任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枉顾国家有关规定,分两次贪污社会抚养费合计25000元,全部用于其个人花费。

    金某的所做作为真的是无人知晓吗?当然不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纸举报就将金某的违纪违规事实讲得一清二楚;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是迅速的,甘官屯乡纪委仅用18天,就完全锁定了金某的违纪事实。2016年7月13日,冠县纪委给予金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当金某得知处理意见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我放松了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规,错误严重。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任何处分。”金某在忏悔录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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