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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企业强制收押金保证金等涉嫌垄断

信息来源:生活日报     时间:2018/8/17 2:20:00     阅览:274人次

         
        □记者 段婷婷 实习生 吴也 
  公用企业强制收取押金、保证金或限定预付费的最低限额;办理公交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殡葬行业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销售祭奠用品、提供其他服务或滥收费用,否则不予提供殡葬服务等,这些都涉嫌垄断行为。16日,记者从山东省工商局获悉,《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实施10年来,我省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查处了一大批反垄断案件。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方面,我省共查处了160余件。
  16日,省工商局公布了7大反垄断典型案例。 
  1. 银座家居等6家商场设垄断协议分别被罚10万元
  2016年年初,山东省工商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媒体报道,山东东亚金星家居有限公司、山东银座家居有限公司、山东银座家居有限公司博览中心、济南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济南宏吉达家居有限公司、济南居然之家家居建材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个当事人签订协议,准备联合阻止场内商户外出参加第三方展销会,山东省工商局对此高度重视,随即进行初步核查。2016年10月,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山东省工商局对当事人正式立案调查。
  2016年3月29日,山东省工商局与济南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约谈。之后,当事人报送了整改报告,并废止了《告全体商户书》。山东省工商局按照《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各处罚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 济南市卫生局、教育局指定儿童入园查体医院
  2014年4月,山东省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济南市适龄儿童在入园前必须到指定医院查体。经查,卫生部、教育部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取消了儿童入园(所)应当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查体的要求,且《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中也未规定儿童体检必须到指定医院的相关事宜,但济南市卫生局、教育局联合或单独下发的《关于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中仍然限定儿童在入园前必须到济南市儿童保健所或当地县(市)区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山东省工商局对两部门立即进行行政约谈。约谈后,济南市卫计委立即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停止指定行为,家长自愿选择儿童入园前查体机构。
  3.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定太阳能热水器供应企业
  济南市政府于2013年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自2014年起对100米以下新建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按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要求设计。
  根据济南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4年起陆续发布了配套文件和通知,规定“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产品原则上从推荐入围企业和业绩、信誉良好的企业产品中选取”。2014-2015年,济南市建委委托济南市太阳能协会确定了24家企业的产品为济南市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推荐产品。同时,济南市建委下发文件要求各太阳能企业严禁低价操作。
  2015年7月29日,济南太阳能协会联合相关太阳能企业召开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价格倡议会,共同确认和签署了协议价倡议书,确定每台太阳能热水器单价不低于3000元。2016年4月,济南市建委对三家太阳能企业以低于行业协会公约价格进行竞标的行为做出通报批评、中止“入围”资格等处理决定。
  在调查过程中,济南市建委充分认识到上述文件存在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于2018年2月24日发布了新文件,同时废止了涉案有关文件。鉴于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山东省工商局未再向其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建议。根据反垄断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对该案涉嫌的价格垄断问题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4. 青岛新奥新城燃气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680万
  2014年7月,消费者投诉青岛新奥新城燃气有限公司在经营中存在违规收费等垄断行为。初步核查后,经原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山东省工商局于2014年9月正式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青岛市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授予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燃气经营企业,在城阳区行政管辖规划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应服务领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当事人供气范围内的工商业户使用两类燃气表——智能IC卡表(以下简称卡表)和普通燃气表(以下简称普表)。
  卡表用户采取预付费方式,用气之前需先在IC卡内充值;普表用户与当事人签订的供气协议约定采取后付费方式,用户根据当事人抄表数量于月底前结清当月燃气费。自2010年4月16日起,当事人通过与卡表用户签订《燃气供气协议》、向普表用户单方面下发《关于预收气费款的通知》的方式,要求用户缴纳被当事人称为“预付气费款”的一笔款项,若用户不缴纳该笔款项,当事人即不予供气。用户缴纳“预付气费款”后,该笔款项一直由当事人无偿占用,并不能用于日常购气,直到用户不再用气时,当事人才会将上述“预付气费款”予以返还。经查,当事人共向209家工商业户收取“预付气费款”898万元。经审计,当事人无偿占用该笔“预付气费款”期间所应产生的利息为5万余元。在省工商局行政指导下,当事人开始向工商业户退还其收取的“预付气费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山东省工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2308.49元;处以当事人2013年度管道燃气销售额3%的罚款6818533.79元。
  5. 临沂25家会计师事务所签垄断协议被罚近200万
  经原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山东省工商局于2014年8月对临沂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组织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临沂分所等涉嫌达成、实施划分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当事人25家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当事人)共同达成了《关于实行业务收入统筹的决议》等协议。协议要求所有会员单位每月将临沂本地实行业务报备的审计、验资等相关业务收入交纳至某专用银行账户,再按照各会员单位以往年度收入占全体收入的市场份额和注册会计师人数等指标,对各会员单位的当年收入进行重新分配。自2013年6月开始,当事人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临沂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专用银行账户交纳相关业务收入,其交纳情况在每月全体会员单位会议上进行集体通报。收入汇总后,再按照各个会员单位以往年度市场份额和注册会计师人数等固定指标计算出各单位应返还数额,经临沂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会长、监事、审核组审签后,通过银行转账返还各会员单位。
  山东省工商局根据25个会计师事务所在涉案垄断协议组织、达成和实施过程中的参与情况,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罚款的处罚决定,总计1982665元的罚款。
  6. 日照14家会计师事务所签垄断协议被罚40余万
  2014年8月,山东省工商局在调查临沂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25家会员单位涉嫌行业垄断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日照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与临沂市相似的涉嫌违法行为。2014年9月10日,山东省工商局同时启动了对日照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情况的调查。
  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山东省工商局责令各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对各单位处以2013年度统筹相关业务销售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一点五的罚款,金额合计413526元。
  7. 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医药配送企业案
  2017年3月,山东省工商局接到举报,称冠县卫计局指定山东上药医药有限公司为全县公立医疗机构配送医用物资。
  2017年4月,山东省工商局向冠县人民政府下达了《行政建议书》,建议冠县人民政府责令冠县卫计局改正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撤销冠县卫计局与山东上药和国药控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为其他具备资质的药品配送企业提供公平合理的竞争机会。《行政建议书》送达后,冠县人民政府立即责令县卫计局整改,向山东省工商局报送了整改报告,印发了《关于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合作框架协议废止的声明》,要求对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由医疗机构与药品配送企业协商合作,责成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要求,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专项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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