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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众日报     时间:2018/10/18 16:32:00     阅览:167人次
序号债权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振兴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振兴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振兴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振兴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

  债务人

    山东通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尚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九鼎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市恩斯克轴承保持器厂

    冠县三鑫轴承有限公司

    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

    聊城艾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聊城市恩斯克轴承保持器厂、山东力得制动科技有限公司、郭军、贾红

    山东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方才臣、赵培庆

  币种

    山东汇通纺织有限公司、聊城艾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振国、孙书菊人民币人民币

    山东通亚集团有限公司、聊城艾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郭锐、巩秀芳人民币人民币

    冠县新丰钢管有限公司、山东润和纺织有限公司、宗文亮、郑玉芳人民币人民币

  本金69,599,500.006,000,000.0014,356,998.4028,000,000.0012,499,999.789,98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0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孙鹏

    联系电话:0532-83990665

    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6号

    公  告  清  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 20日,2018年4月 2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8年4月 2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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