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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数字报-电子版-PDF版

信息来源:大众日报     时间:2018/12/27 10:15:00     阅览:310人次
    刘鹛应:本院受理原告穆庆芬与被告刘鹛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鲁0102民初6908号。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荣娟、谢晓航:本院受理原告吕金全与被告王荣娟、谢晓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6日下午13: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力克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侯国平与被告山东金力克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经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6日下午13: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孙娜、济南玉皇石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鹏飞与被告邢振、于新忠、孙娜、唐泽恩、济南玉皇石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7)鲁0102民初374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邢振不服本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杨建萍:本院受理原告杨冬冬与被告杨建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62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秀霞、黄升德:本院受理原告罗斌与被告张秀霞、黄升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102民初37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岳:本院受理原告罗斌与被告刘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102民初37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周叔水:本院受理原告路传山与被告周叔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102民初38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程绍华:本院受理原告林海与被告程绍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102民初42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蔡高民、仪萌:本院受理原告李鹏与被告蔡高民、仪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102民初21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毕重凯、济南毕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炜刚与被告毕重歌、毕重凯、济南毕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8)鲁0102民初158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毕重歌不服本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马卫军:本院受理原告梁玉芬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原告梁玉芬不服本院(2017)鲁0104民初4008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限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李培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02民初50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黄振友、张玉玲: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02民初72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孙小玲: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02民初40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安立卯、冠县博盛食品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翠英与被告安立卯、冠县博盛食品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丁刚:本院受理孙保建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1121民初32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泽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五莲县人民法院

    袁建民、孙新峰、王雪亮、姜连义、李殿春:本院受理你诉山东日照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六案,案号为(2018)鲁1191民初573、574、575、581、582、5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日照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袁建民、孙新峰、王雪亮、姜连义、李殿春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六案,案号为(2018)鲁1191民初573、574、575、581、582、5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临沭县瑞安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元高、杨志勇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329民初5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二、被告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原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王文政:本院受理原告临沭县华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文政、王仕改、王雪艾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329民初24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日照凯捷特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怡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391民初7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邢显森:本院受理原告王京行与被告邢显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329民初700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9时0分在临沭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临沭县人民法院

    张冬至、崔营营: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广红与你、刘月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义豹:本院受理上诉人高仁飞与你、陈西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阳市鲁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茂梅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王茂梅提供的全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阳市人民法院

    张春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687民初2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阳市人民法院

    孙建红:本院受理原告海阳市中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7民初2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阳市人民法院

    烟台华港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鼎丰置业有限公司诉烟台华港实业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因你们送达不到,现公告送达(2018)鲁06民初5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焦永保、吕奉芹、赵善江、王玉庭: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2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源市金佰利商贸有限公司、张清:本院受理原告孟思良诉被告杜中会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2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二伟、喻朝刚:本院受理原告王锦鸿诉被告余蔡利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3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魏建、邵雷廷、袁成华、王燕、庞秀民、韩孝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3042、3035、3040、3031、3033、3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鹏、李雪鹃: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和佳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4986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22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振华、刘锡华、兰波:本院立案执行的(2018)鲁0402执27号王星与兰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18)鲁0402执异87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402执异87号案件执行裁定书,公告经60日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谢卫东、杨慧玲、谢云飞:本院受理原告沈德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2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锦鑫、李家振、王传相、陈雷、张洪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3029、3025、3023、3022、3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业秀、任超超: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招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3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猛,吴敬伟,葛福全,吴佩富,胡亮,胡秀丽: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2773、2843、2784、2844、3532、2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井新梅、井长才、陈兴艳、郭振威,高岩岩、杜亚军、张亚、任可可,郭振威、郭春娟、刘付增、杨大华,李奔、邵珠军、褚宏贵: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2民初3596,3636,3637,36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学术、徐玉珍、王鹏,秦德金、王琳琳、蔡先水、陈飞,张秀、吴修国、吴明国、黄天飞、奚传国,宋在国、王玉英、李卫英、韩正茂: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2民初4518,4534,4535,45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任涛: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04月01日09时00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梁克安、孟庆云、梁延延、梁克芹,郑春水、郑庆祥、高干、刘贝贝: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2民初3597,419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卫华、韩正茂,潘兴法、刘成相、王次东,张凤武、孙启华、梁倩: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2民初586,959,9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纪玉江、王娜、纪学利,孙晋广、王洪燕、孙青、王洪勤,杨开伟、张荣超,范广福、吴成娥、王娟: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2民初2431,2452,2453,30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培海、岳恒、王秀梅,杨金娥、褚庆启、杨位亮,枣庄奥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枣庄惠源农资有限公司,洪源、侯真真、高成、任跃跃: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2民初3640,4192,4193,45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郝金富、邱兆勤、杨传国,姚栋博、张花、冯栋、张涛,李见、刘萍萍、王光明、李伟: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2民初4124,4125,42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华宏亮、孙彩云、华明方、黄晓红,刘化强、任维韦、任思香、彭广镇,任泽兴、刘娟、刘永振,张勇、张敬伟: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2民初1963,1965,1966,19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宫永春,刘玉文、刘玉峰,于保福、王钦亮、赵克宇、王其才,王井才、龙云飞、龙广电、龙爱和: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2民初2294,2295,2297,23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昌士、魏克朵、王庆雨、刘培岭,王广金、蒋庆华、满桂娥、杨春,王其坤、任思娥、杨清国、黄冲: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2民初3098,3100,31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众合诚汽修有限公司,厉建荣、王红梅,张娜娜、冯君朋、张雷雷、周超,张攀峰、孟秋、李学法、冯君鹏: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2民初3104,3119,3121,31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吕高龙、张珍侠、付宝宝、周传涛,枣庄市盛隆物贸有限公司、枣庄市嘉隆木业有限公司、枣庄爱家建材有限公司,李营、刘红霞、王瑞、刘大虎: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2民初3619,3620,36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宝、吴小梅、胡乐远、冯相东,龙云飞、龙敦伍、王玲艳,孙晋菊、周传忠、朱海奇、孙守印: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2民初3818,3819,39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洪学平、刘西龙、孙学新、王锦艳,丁秀涛、丁鹏、张彬彬,付华胜、杨雷雷、王伟,马云连、任衍丽、张成荣、雷元丽: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402民初415,421,422,4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鹏鹏、黄冠军、杨峰、谭振,秦敬华、张方花、刘芳、张同海,张同海、刘芳、杨华、杨春章,马吉全、刘超、王伟、武兴梅、马吉祥: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402民初966,968,969,9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广武、高龄花、高贵龙、张利、王丽,曹景明、于娜、姚纯朴、贾传涛,李亚军、姚丽、李平、蒋传法、李发财、李盈辉,邱学龙、任芯钰、孟庆学、郭孝玲: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402民初40,447,448,5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同德商贸有限公司、枣庄康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张艳、荆文胜、张冲、刘俊泽、张洪、陈乔,张同军、于丽娜、王梦、刘芳、张同海: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402民初962,964,9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胡乐国、胡乐远,刘庆红、胡乐远,刘洋、董娜、张平,宋均彬、赵瑞兰、杨加付、张浩,孙华池、龙宗存、孙朋云: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2民初3090,3091,3092,3094,30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屈庆艳、宋学成、宋在国、韩丹,李传娥、陈建新、董启富、褚庆典,张兆霞、刘冉、李传娥、陈兴艳: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2民初2298,2566,28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衡、张秀娟、汪淼、李强,汪淼、丁星、沙鹏、刘衡,李玉永、王立波、刘晴: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2民初1030,1031,11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宜路、曹继秀、马怀芬、宋祥: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04月02日09时00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杜兆运、李大锋、汤田、周付品: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04月02日09时40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天和建材有限公司、枣庄市宏磊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04月02日10时20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乃硕、李宗娟、李露露、黄海船: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04月01日09时40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宝峻豪商贸有限公司、枣庄磊友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04月01日10时20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文国喜:本院受理原告王新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西二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任士梅:本院受理原告周学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481民初25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杨选平:本院受理原告杨维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481民初34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徐州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煜:本院受理原告单县鑫联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722民初24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张朝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张朝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722民初35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展文才、马燕妮:本院受理申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与被申诉人杨维湖、被申诉人展文才、被申诉人马燕妮、被申诉人韩立军、被申诉人郭保连、被申诉人邹平亿铭配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6民再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否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希元、肖宝英、魏俊学:本院受理上诉人朱凯强与被上诉人李敏、被上诉人朱希元、被上诉人肖宝英、原审被告魏俊学、原审被告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6民再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否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永君:本院受理了原告张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市人民法院

    刘中通:本院受理了原告张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市人民法院

    褚衍坤:本院受理了原告赵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市人民法院

    位程:本院受理了原告李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市人民法院

    山东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徐佃举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市人民法院

    山东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尹化云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市人民法院

    刘家宝、曲翠英、马敏芝、马勇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市人民法院

    赵永祥:本院受理原告吴学辉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吴学辉要求被告立即还清原告货款39 7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被告承担。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钟可柱:本院受理原告秦法友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621民初40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钟可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秦法友花生米款83 1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张宝根:本院受理原告贺爱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623民初30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贺爱云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棣县人民法院

    卢长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博兴县华鲁化工燃料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1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周晓双:本院受理原告孙庆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1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博兴县金海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博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山东中诺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牟爱菊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01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韩建松、刘小花:本院受理原告高尚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程华、李海涛、程同林:本院受理原告李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山东中诺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莉、张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张其明、柳跃英:本院受理原告刘雪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625民初278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沾化凯悦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马景礼: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国等与被告马井岐、马景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马井岐向本院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山东良友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张绪平、樊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鑫化工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603民初14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金瑶:本院受理原告滨州饰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牛明金:本院受理原告张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626民初28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明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市人民法院

    曹江山:本院受理了原告尹会明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集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市人民法院

    山东思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珠海龙维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市人民法院

    郝英东、中安金控(舟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张树利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市人民法院

    东营市易辉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邹平齐星工业铝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市人民法院

    杨峰:本院受理的王金秀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626民初2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长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市人民法院

    徐翠菊:本院受理原告张建素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明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市人民法院

    赵敬浩:本院受理原告田玉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明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市人民法院

    王成:本院受理刘善刚与你、吴彦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626民初2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市人民法院

    张元成:本院受理原告徐文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温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信县人民法院

    李桂英:关于李明军申请执行你借贷纠纷的案件,本院已立案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对李桂英名下所有的位于聊城市东阿县大李农商行东100米临街门市一处及附属设施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767692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鲁产权询[2018]645号司法询价报告书和(2015)东执字第57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送达之日起10日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该财产以清偿债务。

    东阿县人民法院

    朱传水:关于黄金英申请执行你借贷纠纷的案件,本院已立案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北京国泰大正天平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对朱传水之妻题贵玉名下所有的位于聊城市东阿县前进街北段汇景国际1号楼1单元2033户房产一宗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560000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GTDZ-QD[2018]房估(G)字第9019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和(2018)鲁1524执恢4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送达之日起10日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该财产以清偿债务。

    东阿县人民法院

    黄华:本院受理原告利津县农旺油棉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起诉黄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22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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