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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快递事件背后多个疑问 发件人谎称物品无大害

发布:2013-12-21 12:58:29  来源:冠县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夺命包裹”是怎么被送上物流车,又是怎样污染受害者网购的鞋子包裹,中途还对哪些包裹产生了污染,这些包裹被如何处理,为何那个鞋子包裹没被扣住?通过部门调查,一系列疑问渐渐水落石出。

  据了解,此次事件中造成东营广饶一人死亡的原因系快寄运送过程中一化学物品发生了泄漏,除造成一人死亡外,另有多名收件人出现了头晕、呕吐的症状。有关部门在对本次事件中涉及到的1844件快寄产品的排查中,共查到了4件问题产品,除污染源外,前期遭到污染的快件达153件,而问题全都出在快递公司不规范的收寄验视环节。 记者 高玉龙

  疑问1

  卸货时曾发生中毒,为何再次上路?

  发件人谎称 所寄物品无毒性

  据了解,11月28日23:15,潍坊捷顺通快递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卸载由武汉发往潍坊的快件运输车时,便嗅到了有刺激性气味,当时就造成了2名员工呕吐。公司作业现场的负责人发现情况后随即疏散员工,并将上述2名员工送往医院医治,车辆就放置在通风处进行处理。

  随后,11月29日早上,捷顺通快递公司便与武汉发件企业取得联系,将呕吐员工症状告知发件企业,但发件企业却谎称该液体为氯乙腈,对人体危害较小。在获知该液体对人体并没有太大危害时,该公司于11月29日19点对通风放置的车辆再次进行快件处理,然而这次又有3名员工出现胸闷等症状。

  在连续5名员工接连出现中毒症状后,在11月30日上午8:30,公司再次致电发件人询问寄递物品到底是何物,这一次湖北寄件人改称寄件物品为氟乙酸甲酯,而不是发件人上次告知的氯乙腈。

  得知情况严重后,捷顺通快递公司随即在当日的11点向潍坊110报警,并同时联系119对污染源进行处理。不过,在此过程中,捷顺通快递公司却一直未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直到11月30日12:20,该公司才报告潍坊市邮政管理局。

  疑问2

  同车其它包裹都安全吗?

  已封存13个被污染包裹

  据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副处长陈晓介绍,由武汉同一网店发往潍坊的鞋子共有69件,通过对此69件重点逐一追查,发现其中13件作为污染件封存留仓,56件已经发出。

  而发出去的56件,除发现的4起问题件外,其他52件均无异常。“前期收到快件出现不适的胶州收件人,我们通过淘宝客服已劝其入院检查,黄岛退回武汉网店快件也已由圆通公司追回,寿光快件目前也已取回。除污染源外,对前期遭受污染的153件快件,均按程序进行了处理,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对客户进行了赔付,目前已全部赔付完毕。”陈晓说。

  疑问3

  除了致命包裹外,其余包裹如何处理?

  三次排查 发现4件问题产品

  在捷顺通快递公司向潍坊市邮政管理局进行通报后,山东省以及潍坊市邮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随即赶到了现场,对该事件进行协调处置。不过,在12月2日15:50,捷顺通快递公司又向潍坊市邮政管理局告知称,同一车次已先期发往广饶县的一淘宝快件收件人在11月29日10时左右收件后发生头晕恶心,在送往医院后于次日10时左右死亡。接到报告后,山东省及潍坊市邮政管理局立刻要求山东圆通网管中心、潍坊圆通分拨中心立即对相同车次且已发向用户的1844件快件逐件跟踪。最终经过3轮的排查,在12月4日17:30对1844件快件全部排查完毕,发现共有4件问题产品。除东营广饶一人因此死亡外,另有胶州、寿光两个收件人收到淘宝购买的鞋子后同样出现了头晕、恶心的异常反应,而黄岛一用户在收到鞋子后发现有异味直接拒收退回。

  疑问4

  禁限邮寄品为何畅通无阻?

  快递实名制成了摆设

  据了解,此次事件中发生泄漏的化学品为氟乙酸甲酯,该化学品由湖北某化工厂经当地圆通快递收寄点寄往潍坊市某制药厂,邮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外包装破损,致使液体泄漏。

  我国早就要求快递实名制,而且明确规定,快递收件和送件时开包检查。为什么这种违禁品还能上路呢?对此,陈晓表示,目前快递公司并没有能力去辨别一种物品是否属于违禁物品,为此,邮政部门特别针对快递行业制定了收寄验视制度,也就是说寄件人需要能够证明其所寄物品不属于违禁物品,并要求快寄企业严格执行这一要求。“这一次正是圆通快递公司没有严格执行这一制度,造成了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情况。按照我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将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同时对快递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而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也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氟乙酸甲酯——易燃有毒液体

  氟乙酸甲酯是一种在制药等领域广泛应用的有毒液体,具有易燃特性,刺激人的眼睛、呼吸系统和皮肤,曾出现过致人死亡的案例。该物体虽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的危险化学物品,但在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2007年11月6日)中第四项中明确提到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有机溶剂)不得寄递,而氟乙酸甲酯就属于有机溶剂,属于禁限邮递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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