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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居民养老险补贴提高 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发布:2014-7-7 18:37:58  来源:聊城房产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将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并且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我省去年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保合并实施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至5000元不等的12个档次。按照规定,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而这次提高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增加了政策惠民的力度,有利于推动居民"多缴多得"。我省提出,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外,我省还提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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