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三男子以高息为诱饵 非法集资近580万被判刑
发布:2014-8-12 18:41:00 来源:聊城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聊城齐鲁网8月11日讯(临清台 曹昕)临清李某、蒋某等三人以北京一投资公司筹措资金为名,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达580万元,被临清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
李某、蒋某等三人以3%高回报收益为诱饵在两年半的时间内非法向公众集资580万元。由蒋某将钱汇给李某。除将上述部分款项汇入北京一投资有限公司赵某(已判决)的银行账户外,余款用于山东办事处办公经费及其他开支。事情败露后,被告人分别到临清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某、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向临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期间由于涉案金额的变更,案件延期审理两次,审理延后三个月。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蒋某、李某等三人非法向公众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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