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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与他人同居生子被判重婚 获刑十个月

发布:2014-8-19 15:52:35  来源:聊城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临清中年男子许某本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近日,经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许某与马某于199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女一子,许某甲自2007年冬季,在未解除与马某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多次长时间离家外出,分别在茌平县、东昌府区及阳谷县的宾馆等地,与乔某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并于2011年生育一子。2013马某以许某涉嫌重婚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并生有一子,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见习记者 李长振 通讯员 杨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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