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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158户公租房昨日公开选房

发布:2014-9-3 14:33:5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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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2日,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公开选房现场会在聊城市安居住宅发展中心举行。当日共158户家庭成功选房喜领住房钥匙,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开选房的房源包括南湖新城52户,溢香园小区106户,住房面积均为50平方米左右,配套设施完善,搬入新房即可入住。

  根据要求,我市所有房产开发楼盘必须配建5%的保障房,下半年我市首个配建的保障房奥森花园小区将率先投入使用。此外,明年我市还将有1000多套开发商配建的保障房投入使用。

  据介绍,为进一步解决聊城市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市政府同意,聊城市建设了怡香园保障房小区(卫育路北首,昌润热电厂对过)和南湖新城保障性住房小区(柳园路与南环路交叉路口东北角)。怡香园保障性住房小区总占地74.8亩,总建筑面积约9.6万平方米,该小区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南湖新城保障性住房小区总占地220亩,总建筑面积约19.07万平方米,该小区包括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记者了解到,公租房配租是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住房保障范围、解决城市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住房困难群众也是一件喜事。为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我市不断调整住房保障范围,让更多群众能够实现“住有所居”。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有两处调整,涉及到离异家庭和拆迁户货币补偿情况。公租房申请条件对申请公租房实行担保人制度、外来务工申请家庭办理《居住证》相关规定、申请家庭养老保险缴交方式三处政策进行了调整。

  具体将“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担保;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需提供有稳定收入的个人作为担保人”调整为“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担保,工作单位不予担保的需提供有稳定收入的个人为其担保”。将“申请人为本市城区户口以外的户口且在本地实际居住并取得《居住证》”调整为“申请人为本市户口以外的户口且在本地实际居住并取得《居住证》”。将“由市城区用工单位统一上缴养老保险金满一年或累计上缴养老保险金满两年”调整为“在市城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金满一年或累计缴纳养老保险金满两年”。

  同时,聊城城区保障房申请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准入条件也进行了调整,结合2013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16000元以下(含16000元),公共租赁房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3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19000元以下(含19000元)。

  (记者 刘亚杰 通讯员 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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