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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母索18年赡养费 被七旬儿答辩状感动

发布:2015-5-23 12:17:04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南都讯 记者王卫 实习生李昊泽 通讯员钟春连 年过九旬的陈老太一年前入住了颐养院,因退休费不够支付养老费用,起诉70多岁的大儿子大强,追索18年来的赡养费。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调解化解了该起纠纷。
因养老费用起诉大儿子
原告陈老太诉称,其与丈夫育有三个儿子,丈夫在小儿子出生后几个月就因病去世,其辛勤地将三个儿子养育成人,且在其76岁高龄时与三个儿子商量将原有的三块土地分给三个儿子,每人各一块,并约定由三个儿子每月向其支付200元的生活费并共同承担其医药费。
大儿子大强支付3个月的生活费后就再无支付,陈老太多次向其索取生活费均未果。陈老太称,她患有高血压等老人病,需要长期吃药,18年来曾无数次入院治疗,大强只是偶尔分担过一二次的医疗费。
陈老太因退休金尚不够支付颐养院费用,再次要求大强支付赡养费,但大强仍不支付,为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大强支付从1996以来的赡养费,另从2013年11月起支付其入住颐养院产生的费用除去其养老金后的差额部分,并承担入住颐养院一次性安置费、每月的养育费、医药费、护理费总额的1/3。
千字答辩状感动母亲
大强收到法官上门递交的起诉状后惊讶万分,并随即意识到了错误并在母亲节时向老母亲打电话转达了歉意。随后,大强又亲笔书写了1000多字的答辩状,让法官向其母亲转达请求庭外调解意愿。
大强在答辩状详细提到自己退休后每月工资仅2000多元,且亦是疾病缠身,多次送往医院急救。
“生命是母亲给的,若母亲不原谅儿子或需要更严厉的惩罚,需要刮骨还心、刮肉还母也义不容辞。”大强在答辩状中称,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责无旁贷,自己仍然是母亲膝下的顽皮小孩,母子俩根本没有隔夜仇,恳求母亲包涵。
中山市第二法院法官黄好娇亲自到颐养院做工作,并将大强的答辩状读给陈老太听,陈老太听后,当即同意将18年来的赡养费一笔购销,不再追究。
经法院调解,陈老太同意仅要求大儿子支付其入住颐养院时的一次性养老安置费17000元的1/3,即5666元;另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期间,陈老太入住颐养院每月产生的养育费、医药费等费用为3000元,扣减陈老太每月的养老金2000元,余下每个月1000元,由大强承担1/3,即承担2333元;2014年7月及以后,陈老太入住颐养院每月产生的养育费、医药费、保姆费、护理费等费用扣除陈老太每月以养老金支付的2000元外,按比例分摊,由大强承担1/3。上述费用均通过汇款方式汇入陈老太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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