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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13岁幼女 检方:自愿 仅对其行拘15天

发布:2015-7-30 8:37:25  来源:股城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日前,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一母亲发帖举报,称其13岁女儿被男子张某强奸,而张某仅被行政拘留15天。对此,大名县检察院解释称,男子不知女孩未满14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故不构成强奸,敦促公安局撤案。

男子疑强奸13岁幼女
网络图片
男子疑强奸13岁幼女
网络图片

据崔女士提供的户口薄信息显示,其女儿出生日期为2002年1月1日,不满14岁。崔女士称,张某和女儿通过微信结识,今年5月8日两人吃完晚饭后,张某将女儿带到大名县污水处理厂宿舍住宿,强行发生性关系。女儿承认和张某发生性关系,目前视力和听力受损。崔女士报案后发现,张某仅被行政拘留15天。

28日,大名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证实,确有接到此事的报案,且公安局已立案调查取证,报检察院批捕。“应该是小女孩情愿(发生性关系)还是怎么的”,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立案条件,督促公安撤案。

大名县检察院侦察科调查发现,张某和女孩确实发生了性关系,但张某并不知道女孩未满14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故而检察院认定此案不构成强奸,督促公安局撤案。“我们是依法办案,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如果对这个案件有什么说法,可以让上级来调查这个案件”。

大名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还向南都记者透露,因女孩家人非常不满,且张某曾在手机上给女孩发过许多淫秽图片,警方迫于压力,以“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为由对张某进行15天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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