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冠县信息港 > 新闻频道 > 社会看点

中国开展统计督查什么情况?中国开展统计督查详情

发布:2018/9/18 9:29:52  来源:南方财富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原标题:我国将组织开展统计督察 让统计造假无处遁形)

  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文件提出,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文件说,国家统计局将组织开展统计督察,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

  统计督察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

  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省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也是统计督察对象。

  文件明确了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的主要内容。比如,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情况。

  文件要求,国家统计局应当及时向被督察地区、部门反馈相关督察情况,指出有关统计工作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将督察意见书提供给被督察地区、部门,并将督察报告以及督察意见书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其中,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督察意见应当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再反馈。统计督察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文件还强调,被督察地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甚至拒绝、阻碍和干扰统计督察工作的,应当视为包庇、纵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评论加载中...
赞助商推广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新闻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新闻文章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特别声明:视频、图文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构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删稿请发至邮箱:4143080@qq.com)

Copyright © 2003-2009 Guanxian.Org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