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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女子泄私愤“网暴”他人被行拘(冠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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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在平台表达自我的“话语权”,但是谁也不能突破法律的红线。图一时之快、泄一己之私,对他人造成名誉损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都会受到相应处罚。

案例:

2024年6月份,冠县网民许某某在微信群内多次对受害人使用低俗言语进行辱骂,对受害人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经调查,许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冠县公安机关给予许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上发言同样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网络空间为大家提供多元化的表达渠道,但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应该做到理性,谨言慎行、合理表达,切不可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随意骂人、损毁他人名誉,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群众要通过文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健康有序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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