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韩某编造虚假案情信息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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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近日,网民韩某为吸引眼球和网民关注,在互联网平台随意捏造、传播涉及某金融机构的虚假案情,造成社会恐慌,扰乱网络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冠县公安局依法对韩某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冠县网警温馨提醒: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持续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坚决遏制网络谣言高发频发态势,切实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同时,请广大网民牢记“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携手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冠县网警温馨提醒: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持续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坚决遏制网络谣言高发频发态势,切实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同时,请广大网民牢记“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携手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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