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冠县信息港 > 新闻频道 > 花边杂烩

新法拟定孩子三种情况不用和父母同姓 实现公民姓名权

发布:2014-10-28 12:51:16  来源:爱青岛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在实践中,有关部门、学术界和当事人对上述规定的理解和执行不尽一致,一些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标准也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一些实际困难。针对现实问题,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对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释明法律含义。

 

  信春鹰表示,法制工作委员会赴广东、湖南、浙江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了各部门、专家、律师、群众的意见,结合姓氏选取的实际情况,最终形成了此解释草案。

 

  三情形可选父母姓之外姓氏

 

  信春鹰表示,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通过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

 

  实践中,也有一些公民因回复祖姓、由他人扶养等原因,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信春鹰表示,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

 

  草案明确:一是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共同利益。

 

  二是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

 

分页:[1] [2] [3] [4] [5] [6]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评论加载中...
赞助商推广链接
推广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新闻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冠县信息港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新闻文章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本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在线客服,我们会在24小时内及时修正。

Copyright © 2003-2009 Guanxian.Org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