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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拟定孩子三种情况不用和父母同姓 实现公民姓名权

发布:2014-10-28 12:51:16  来源:爱青岛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改姓申请五花八门各地规定不尽相同

 

  在实践中,有关部门、学术界和当事人对民法、婚姻法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执行不尽一致,一些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标准也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一些实际困难。

 

  纪念乔布斯改姓遭拒

 

  如今,越来越多的公民提出使用姓名权的主张。此种情况之下,公民行使姓名权的主张与法律对姓名权保护的限制的不明确,产生了碰撞与争议。

 

  2012年8月浙江衢州一对“果粉”(苹果的粉丝,简称“果粉”)夫妇想让自己刚出生的孩子姓乔,以纪念乔布斯。然而,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符合公序良俗,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其中明确指出,新生儿在户口登记时的姓名,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这对夫妇想让孩子姓乔的要求被公安机关拒绝。浙江衢州信阳派出所据此规定,最终拒绝了孩子父母为孩子改姓“乔”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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