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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拟定孩子三种情况不用和父母同姓 实现公民姓名权

发布:2014-10-28 12:51:16  来源:爱青岛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现行两法律相关条款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草案中可选择其他姓氏情形

 

  此次,草案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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