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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洁敏受审 三罪并行在劫难逃

发布:2015-4-15 8:32:01  来源:股城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蒋洁敏因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而受审,任职期间受周永康之托利用职权为他人提供帮助,犯下滔天罪行。如今三罪并行,在劫难逃。

蒋洁敏受审
蒋洁敏受审图

4月13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三宗罪一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蒋洁敏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人蒋洁敏从2004年至2013年,利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职务调整、职级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另案处理)索取或非法收受14个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3.9073万元。截至2013年8月31日,蒋洁敏的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中的1482.617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04年至2008年,蒋洁敏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期间,受周永康之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获得油气田区块合作开采权、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项目招标、天然气供应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油气资源管理秩序,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综上,对蒋洁敏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蒋洁敏作了最后陈述。他说,我的犯罪事实是清楚、明确的,犯罪证据是真实、确凿的,我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起诉书没有任何异议。我认罪悔罪,供认不讳。

三罪并行,法律面前不认罪都不行,在劫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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