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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暴之作茧自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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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暴力,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公安机关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依托“打击整治网络暴力”专项行动,从严整治网络造谣施暴问题。

案例分享

赵某因个人矛盾,在网络平台制作短视频,编造他人不实信息,肆意辱骂,在一定范围传播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经冠县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赵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冠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赵某做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冠县网警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网络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整治。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中,每个公民都应当遵纪守法,保持清醒头脑,共同守护清朗有序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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