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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直播间造谣?被抓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minge680  分享/转发»
艾某为吸粉引流、牟取利益,在网络平台直播散布涉及某案件的谣言信息,相关谣言信息在一定范围传播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冠县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宋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冠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艾某做出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遵守互联网的相关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理性发声、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对于散布不实言论,造谣、传谣,恶意攻击政府或他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必将给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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