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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公安局打击网络谣言【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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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冠县公安迅速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舆论环境,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案件回顾

案例:2024年1月,冠县一张姓男子,虚构事实谎报假警称在某演唱会场馆有炸弹,公安调查后确定为虚假事实。冠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给予其行政拘留的处罚。

二、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以案释法

通过微信、抖音、微博等网络平台,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为泄私愤等目的,编造虚假信息,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四、公安提醒

网络无边,法律有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上行为,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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