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络不是“隐秘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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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
总有“键盘侠”动不动就辱骂他人
甚至是人身攻击、造谣污蔑
貌似"正义的化身"
实为“网络的流氓”
卞某因情感纠纷,在网络平台制作短视频,编造他人不实信息,肆意辱骂,在一定范围传播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经冠县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卞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冠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卞某做出行政处罚。
“网络暴力”
表现形式
(一) 在形式上
1.语言为形式的网络暴力
2.图画信息为形式的网络暴力
(二) 在内容上
1.不理性人肉搜索的网络暴力
2.肆意辱骂他人的网络暴力
3.编造传播谣言的网络暴力
涉嫌哪些违法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如何保护自己
1.如遭遇网络暴力,立即关掉私信和评论区,暂时隔绝网络,减少外界负面信息对自己的影响。
2.如果对方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你的行踪轨迹、身份证号码、账号密码、财产状况等个人信息,性质上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你可以先保存相关侵权证据,然后与网络平台联系要求删除、封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3.如果网络暴力情节严重可能涉嫌犯罪的,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4.不要害怕,不要自责!你没有做错任何事!及时报警,那些躲在网络背后实施网络暴力的小丑终将被追责!
总有“键盘侠”动不动就辱骂他人
甚至是人身攻击、造谣污蔑
貌似"正义的化身"
实为“网络的流氓”
卞某因情感纠纷,在网络平台制作短视频,编造他人不实信息,肆意辱骂,在一定范围传播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经冠县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卞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冠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卞某做出行政处罚。
“网络暴力”
表现形式
(一) 在形式上
1.语言为形式的网络暴力
2.图画信息为形式的网络暴力
(二) 在内容上
1.不理性人肉搜索的网络暴力
2.肆意辱骂他人的网络暴力
3.编造传播谣言的网络暴力
涉嫌哪些违法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如何保护自己
1.如遭遇网络暴力,立即关掉私信和评论区,暂时隔绝网络,减少外界负面信息对自己的影响。
2.如果对方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你的行踪轨迹、身份证号码、账号密码、财产状况等个人信息,性质上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你可以先保存相关侵权证据,然后与网络平台联系要求删除、封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3.如果网络暴力情节严重可能涉嫌犯罪的,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4.不要害怕,不要自责!你没有做错任何事!及时报警,那些躲在网络背后实施网络暴力的小丑终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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