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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烟店镇昌达轴承厂年产50万套轴承项目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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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清市烟店镇昌达轴承厂年产50万套轴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日期:2024年5月18日

2024515日,临清市烟店镇昌达轴承厂组织召开了年产50万套轴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工程建设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临清市烟店镇昌达轴承厂)、验收监测单位(山东瑞盛检测有限公司)并特邀2名技术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查阅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现场查看并核实了项目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环保验收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临清市烟店镇昌达轴承厂成立于200905月,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烟店镇工业集聚区辛冯路北段路东,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总投资880万元,建设年产50万套轴承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内容为轴承套圈磨加工和轴承组装生产,主要原材料为热处理后的轴承套圈、保持器、钢球、清洗油、防锈油等。企业劳动定员10人,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运行300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临清市烟店镇昌达轴承厂于202312月委托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临清市烟店镇昌达轴承厂年产50万套轴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18日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临行审环评(承诺)准字[2024] 1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公司于2024218日对排污许可进行了登记管理申报,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回执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2371581MA3HCGTX1Q001X

项目于20241月开工建设,20244月建设完成,可达到年产50万套轴承的能力。环保设施完成“三同时”建设要求,污染治理能力匹配实际生产能力,基本达到环保验收要求。

20244月,临清市烟店镇昌达轴承厂委托山东瑞盛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04.25~2024-04.26日对公司年产50万套轴承项目外排污染物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见附件)。

临清市烟店镇昌达轴承厂对环境管理水平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实地调查和监测的结果,编制了《临清市烟店镇昌达轴承厂年产50万套轴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临清市烟店镇昌达轴承厂年产50万套轴承项目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通过现场调查,对照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该项目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超精、清洗防锈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企业在超精、清洗、防锈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他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企业生产用水主要为磨削液配置用水,生产过程中,部分水蒸发损耗,部分水进入废磨削液及废铁泥作为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转运处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环保厕所由环卫清运处理

(三)噪声

企业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基础、生产时封闭厂房等措施,减轻设备运转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①定期更换的废磨削液,年产生量为0.32t/a,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06-09,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②磨床加工过程产生的废铁泥,产生量为2.4t/a,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06-09,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③清洗油及防锈油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循环使用,在油箱底部会产生少量的废渣,废渣沾有一定量的清洗油及防锈油,产生量为0.3t/a,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210-08,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④轴承检验的不合格产品,约为0.5t/a,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⑤设备维修产生的润滑油,产生量为0.2t/a,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217-08,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⑥清洗油、防锈油、润滑油废包装桶,产生量0.02t/a,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249-08,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⑦项目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定期更换会产生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89t/a,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39-49,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⑧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产生含油废抹布,产生量为0.02t/a,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废含油抹布属豁免管理,同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⑨项目工作人员产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见下表,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监测日期

产品种类

设计生产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

生产负荷(%

2024.04.25

轴承

1666.667/

1666/

100

2024.04.26

轴承

1666.667/

1667/

100

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DA001采样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6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2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VOCs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两天监测中,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38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

废水不外排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西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dBA);东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置。

)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临清市烟店镇昌达轴承厂年产50万套轴承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VOCs全厂总量要求为0.04185t/a。公司年运行时间2400h,根据监测结果计算,VOCs排放总量为0.01008t/a,满足总量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环保设施。目前,相关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无废水外排。项目运行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六、验收结论

临清市烟店镇昌达轴承厂年产50万套轴承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设施,项目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排放标准,验收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鉴于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七、要求与建议

1、按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报告编制内容,完善附图附件。

2、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与监督,做好生产、环保设施运行等各类台账,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临清市烟店镇昌达轴承厂

202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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