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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新政导致其作用和优势会越来越弱 开放商更倾向商业贷款原因

发布:2014-10-13 15:59:56  来源:爱青岛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今年3月的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贷款”,引发社会广泛的讨论,此条款在7月的二次修改意见稿中予以保留。

 

  官方解释:这主要是保证缴存职工能公平公正申请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中低收入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或者能多次购房的资金都比较充裕,在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的情况下,允许这部分人多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有失公允;实际上也剥夺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的权利。

 

  解读:广州市民买房将只有一次公积金贷款机会,对于计划买一换一的刚需买家打击不小。准备近期出手的罗先生表示,会暂时搁置购房计划,“这是在逼着我们一次性买大房啊,本来想买个80多平方米的先住着,看来得重新考虑了。”
 

 

  据某机构统计,二次贷款条例实际影响的人群大约有36.6万。

 

  广州房价点评网高级分析师肖文晓认为,不能贷二套,对于已经用过公积金贷款的人来说,缴纳公积金就失去了意义。如果不是单位出一半,或者单位缴纳的部分很少,很多人可以说就会选择不缴或者少缴。所以,新政对这部分人的影响肯定是负面的,对于公积金中心也是双刃剑。

 

  新政

 

  本地户籍,已连缴满6个月,且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外地户籍,已连缴满12个月,且累计缴存36个月以上。

 

  旧政

 

  本地户籍,需连缴6个月以上。外地户籍,需连缴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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