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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张某某直播间辱骂诽谤他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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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张某某直播间辱骂诽谤他人被处罚



网络空间是亿万网民共同的精神家园,为有效净化网络空间,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严打高压态势,给广大网民构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引导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网络规范,依法文明理性上网,共同抵制网络乱象。

典型案例

近日,张某某在个人直播间因与他人一言不合,发表不当言论、言语粗俗并存在侮辱他人等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网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冠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上发言同样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网络空间为大家提供多元化的表达渠道,但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应该做到理性,谨言慎行、合理表达,切不可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随意骂人、损毁他人名誉,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群众要通过文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健康有序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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