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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环保安全型生物农药复配、分装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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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同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
8000吨环保安全型生物农药复配、分装项目(二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

20241117日,山东同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山东同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环保安全型生物农药复配、分装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工程建设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山东同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合创检验检测研究院(山东)有限公司)并特邀2名技术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查阅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现场查并核实了项目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环保验收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山东同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环保安全型生物农药复配、分装项目”位于聊城市阳谷县山东阳谷经济开发区东部工业集中区,占地面积11540m2。购置搅拌罐、砂磨机、剪切罐、灌装机、储罐、喷码机、造粒机、烘干机等设备,以烟嘧磺隆、精草铵膦、乙羧氟草醚、表芸苔素原药、苯唑草酮、高效氯氰菊酯等原药、白炭黑、油酸甲酯、黄原胶、硅酸镁铝等为原料,年产悬浮剂4310t微乳剂460t水乳剂 1255t、水剂1450t可溶液剂25t颗粒剂260t可湿性粉剂240t。项目分期建设,一期、二期总投资1100万元,环保投资102万元。一期购置搅拌罐、砂磨机、剪切罐、灌装机、储罐、封口机、贴标机等设备,年产悬浮剂140t/a,水乳剂125t/a,微乳剂210t/a,一期年生产能力为475t/a;一期已于202310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本次为项目二期验收,购置搅拌罐、砂磨机、剪切罐、灌装机、储罐、封口机、贴标机等设备年产水剂100t/a,可溶性液剂25t/a,可溶性粉剂120t/a,二期年生产能力为245t/a;其余产品后续建设。项目劳动定员5人,工作制度采用常白班制,每班工作时间12小时,年工作日200天,年工作 2400h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山东同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6月委托山东碧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同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环保安全型生物农药复配、分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36月以阳行审环字[2023]30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分期建设,一期生产规模为悬浮剂140t/a,水乳剂125t/a,微乳剂210t/a,一期年生产能力为475t/a;二期生产规模为年产水剂100t/a,可溶性液剂25t/a,可溶性粉剂120t/a,二期年生产能力为245t/a企业相关配套设施已建成。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公司于2024927日对排污许可进行了重新申请管理申报,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正本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70100597046422R001P

202411月,山东同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创检验检测研究院(山东)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合创检验检测研究院(山东)有限公司2024117~2024118日对项目外排污染物进行了监测,对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实地调查和监测结果,山东同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同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环保安全型生物农药复配、分装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山东同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环保安全型生物农药复配、分装项目期)”的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通过现场调查,对照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该项目建设地点、生产性质、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主要环保设施与措施均与环评基本一致,其中环评中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实际生产过程中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该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

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搅拌、灌装、喷码工序产生的废气及储罐呼吸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化验室废水、设备冲洗水、工艺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阳谷县城东瀚海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深度处理。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罐、砂磨机、剪切罐、风机和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将产噪设备均设置在生产车间内,生产车间为封闭隔声厂房;各类产噪设备底座均设置减震基础,减轻设备运转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抹布、除尘器收尘、废除尘布袋、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水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废抹布、除尘器收尘、废除尘布袋、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和污水站污泥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和处理,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见下表,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监测时间

产品名称

设计生产能力

/天)

实际生产量

/天)

生产负荷

2024.11.07

悬浮剂

0.7

0.7

100%

水乳剂

0.625

0.625

100%

微乳剂

1.05

1.05

100%

0.5

0.5

100%

可溶性液剂

0.125

0.125

100%

可溶性粉剂

0.6

0.6

100%

2024.11.08

悬浮剂

0.7

0.7

100%

水乳剂

0.625

0.625

100%

微乳剂

1.05

1.05

100%

0.5

0.5

100%

可溶性液剂

0.125

0.125

100%

可溶性粉剂

0.6

0.6

100%

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1出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3.15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29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12801.6-2018)1“其他行业”第Ⅱ时段标准及《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1标准(60mg/m³3.0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12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1“一般控制区”限值要求、《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1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标准。(20mg/m³3.5kg/h)。

组织厂界监控点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04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12801.6-2018)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0mg/m³);无组织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43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浓度要求(1.0mg/m³);无组织厂界监控点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5(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限值(20无量纲)。

2废水

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废水总排放口2天的日均值分别为PH:7.2-7.37.2-7.3化学需氧量187mg/L160mg/L、生化需氧量55.9mg/L48.1mg/L、悬浮物23mg/L22mg/L、氨氮12.3mg/L11.6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阳谷县城东瀚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2点位2天监测中,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东厂界、北厂界为其他企业,未监测。

4、固体废物调查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抹布、除尘器收尘、废除尘布袋、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水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包装材料、废抹布、除尘器收尘、废除尘布袋、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和污水站污泥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核算

项目颗粒物、VOCS的年排放量不得超过0.006t0.233t。根据两天的检测数据可知:DA001有组织颗粒物、VOCS的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12kg/h0.029kg/h,经与企业核实投料工序年排放时长为300h,其他工序年平均排放时长为2400h计算可知,项目颗粒物、VOCS的年排放量分别为0.0036t/a0.0696t/a,符合总量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环保设施。目前,相关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项目运行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六、验收结论

山东同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环保安全型生物农药复配、分装项目期)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项目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排放标准,验收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鉴于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七、要求与建议

1明确一期、二期之间的关系,按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报告编制内容,完善附图附件。

2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与监督,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3进一步规范危废暂存间设置,规范设置危废分区环保标识,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山东同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17
附件下载浏览http://www.guanxian.org
/tp/2024/1209/15134282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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